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你要是不把彩礼退还给我,我就天天去你家闹,看你怎么再嫁人。” “真不要脸!我跟你谈了这么久的恋爱,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给了你,我还要你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 吴某和江某结婚6个月后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致离婚。吴某请求江某返还结婚时的9.8万元彩礼,江某却认为离婚是吴某有过错,主张不予返还。日前,连城县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 考虑这类案件在当下比较典型且常见,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处理结果虽合乎法律规定,但会与当地的民间风俗习惯有所抵触,存在当事人不服判息诉的可能。7月24日,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将当前的国家法律政策,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讲解给当事人知晓。 从法理上讲,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也应该适当返还一些彩礼;从情理上讲,由于9.8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讲实属一大笔资金,往往是男方倾尽家资,如果完全不予返还,很可能造成吴某家庭生活困难。双方当事人虽然缘分已尽,但都绝非不讲情面毫无信义之人。 通过法官与当事人坦诚交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江某同意返还6万元彩礼钱,吴某也为自己的过激言语和行为向江某道歉。(来源:东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