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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福鼎市安监局与点头镇联合执法,查处了该镇辖区内1家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窝点(上图),当场查封扣留4吨左右待售甲醇。 据介绍,当日,点头镇组织安办、派出所、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在位于点头镇山柘村原国道104线旁的一处一层简易砖木结构小屋内,非法储存甲醇窝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巡查人员迅速与福鼎市安监局取得联系,市安监局立刻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在这间不足40平方米的小屋内,执法人员发现4个用于非法储存的大型塑料圆桶,一台捣装甲醇用的抽水泵。据现场巡查执法人员介绍,目前这4个大型塑料圆桶只有1个桶内装有甲醇,有4吨左右。现场没有设置任何消防、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相关设施,完全不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执法现场,当事人张某也未能提供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合法证照。 执法人员表示,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有毒易挥发性液体,燃点为80度,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贮存不当或发生泄漏都可能引起燃烧引发爆炸,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为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对甲醇进行取样和检测的同时,当场对仓库进行查封,将尽快实施安全转移处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 宁德网(朱乃章 洪桂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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