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 广西法官看守所暴亡 疑遭刑讯逼供(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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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2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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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贴在中国法院网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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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贴在中国法院网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新快报记者徐碧姗
  ●被桂林检察院传唤后以“涉嫌受贿”收押,家属称尸体从头到脚都有伤痕
  ●死前一天“十分兴奋”,看守所给出的死亡时间与医院不一致
  昨日,包括新华网等在内的各大网站均转载了中国法院网“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的消息。这条消息来自于该网站论坛,报道称广西桂林平乐县38岁法官黎朝阳被桂林市检察院传唤后,离奇暴死在当地看守所。
  本报记者就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网友提出的疑问电话采访了黎朝阳的妹妹、发帖人黎秀清。记者获知,截至昨日,家属仍未得到黎朝阳的尸检结果,也未有任何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有网友提出,希望在真相未查清之前各位网友保持冷静,不要主观猜测,现在应该做的是要求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真相。
  死者家属写博披露事件
  从4月14日起,黎朝阳家属就开始了通过网络追讨真相的努力,他们首先在搜狐上开了一个名为《法官之死,一个死人留给活人的博客》,持续公布事件进展情况。他们在网友的建议下,转至中国法院网发帖,事件影响由此扩大。
  黎朝阳家属在网上发布的情况称:2007年3月2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黎朝阳接到平乐县检察院干警说是代替桂林市检察院发“刑事拘留通知”,随后,黎朝阳以“涉嫌受贿”被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而在此通知后,看守所或检察院未再与家属联系。直至2007年4月2日13时30分接到平乐县法院通知,叫黎朝阳的弟、妹一起到兴安县拘留所去看看(已换拘留所,无人通知),当晚8时10分,兴安拘留所所长告知黎朝阳的妻子及家属,黎朝阳已于当天上午8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不明。
  黎朝阳的妻子称:“当时我及我丈夫家属提出要见死者一面均被拒绝。”后来家属在强烈要求下才得以看到尸体,发现黎朝阳从头到脚都有伤痕,与看守所解释的死因完全不符。“我及我丈夫全体家属向上级领导申诉,要求组织专案组查明死因。”可是一直没有相关部门给予任何答复和解释。
  网友质疑
  法官也遭“刑讯逼供”?
  黎朝阳之死在网上,尤其是消息首先曝光的中国法院网站上激起强烈反响,网友中有许多就是法官,他们说“不管黎朝阳是否有错,发生如此严重事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悲哀。”“这不是李朝阳自己的事,而是我们整个法官群体的事。”在各种情绪交织的争辩中,事件中各方面的疑点也渐渐清晰起来。一位自称办案多年的检察官网友说,希望在真相未查清之前各位网友保持冷静,不要主观猜测,现在应该做的是要求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真相。
  死因之疑:刑讯逼供还是犯人殴打?
  分析中,网友认为黎朝阳的死有两种可能,一是遭刑讯逼供致死,二是遭同室犯人殴打致死。但从网友的发言来看,绝大多数人都是把事情真相向“遭刑讯逼供致死”这个方向靠拢,认为如果是同室犯人殴打,死者的喊叫公安人员不可能听不见,其全身伤痕累累,说明他不是被打几下就致死的。
  但部分网友认为,这些支持“刑讯逼供致死”观点的网友太情绪化,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他们觉得现有材料无法确证是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造成的。
  程序之疑:异地看守又二次转移
  一位叫“曾经苍海”的网友就此案中的一些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质疑:首先,按一般情况,平乐法官受贿应该由同级的平乐检察院侦查。为何由桂林市检察院侦查?级别管辖是否合适?其次,桂林市检察院将这个法官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经是异地了,为何又要转移到兴安看守所?
  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据了解,此种跨级别的侦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但非常少见。
  体制之疑:谁来监督检察院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这个案件表示了极大关注,在多个网站撰文分析。他认为,法院网的报道虽然没有全面说清案情,但是从“死者全身伤痕”来看,检察院逃不脱刑讯逼供干系。随后,他把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司法体制。
  刘晓原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既要办理经济、渎职等方面的自侦案件,还有权对公安、法院办案行使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他们纠正。如刑讯逼供行为构成了犯罪,还可以立案侦查,将他们起诉到法院接受审判。这次法官因涉嫌经济犯罪,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办案,那么又该由谁来对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呢?依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能靠他们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他认为,人们寄希望于做守法良民是不够的,应当把希望寄托在法制完善上、寄托在司法体制改革上。
  家属回忆
  看守所说他不慎摔倒磕掉牙
  昨晚,死者黎朝阳的妹妹、论坛和博客的发帖人黎秀清向记者回忆了该事件中的诸多细节。
  “上唇被缝数十针”
  黎朝阳,桂林平乐县法院经济庭法官,38岁,2007年3月22日上午11时30分被桂林市检察院干警传唤问话及写“认识”。3月23日以“涉嫌受贿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4日下午3时30分家属接到平乐县检察院干警代替桂林市检察院发的“刑事拘留通知”,据家属称,该通知为传真,无原件。
  “带去问话的一共有5个人,当时也没有说什么特别的,家里人也没在意,之前也没听说有什么特别的事”,黎秀清说,“没想到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走的时候是个活人,回来成了死人。”黎朝阳平时在家并不多谈工作上的事情,他最近在办理何案,涉及何人,他的家属一概不知。
  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黎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4月3日,在他们的一再要求下,于兴安县殡仪馆见到了黎朝阳的尸体。从黎秀清拍摄的照片可见,黎“上唇被缝数十针之多”、“牙齿脱落”、“小腿上面的伤痕”和“脊柱上蹊跷的伤痕”。“当时身边的衣物除了一件外套是他的,别的都不是”,黎秀清说。
  “昏迷到死亡仅十分钟”
  从当天下午开始,黎的家属兵分两路,一路向桂林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黎秀清则再次赶至兴安县看守所了解哥哥死亡详情。看守所一名所长向黎秀清回忆了黎朝阳在看守所的情况。黎朝阳本来被关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因为在狱中“大喊大叫,吵了别人”被“寄押”到兴安县看守所。4月1日,黎突然表现得“十分兴奋,精力旺盛”,4月2日凌晨5时,黎朝阳醒来后吃掉了前天晚上的剩饭,清晨7时的早操,由于黎和一帮老弱病残的犯人关在一起,所以并未参加。8时40分,黎突然出现昏迷状况,看守所紧急将其转到兴安县人民医院,结果于8时50分死亡,死亡原因不明。而黎随后至当地医院获得的信息是,“黎朝阳是当天上午9时多才被送来的,死亡时间不明”。
  “尸检结果仍需等待”
  事发后,兴安县政法委一位姓蒋的男性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尸体目前已经转到了桂林市殡仪馆”,黎秀清说。家属要求尸检的愿望于4月4日得到满足,“他们提供了两个定点医院,一个是桂林市解放军181医院,一个是桂林市医学院副院,我们选择了后者”。
  目前,尸检结果仍然没有出来,“他们说尸检需要对尸体进行培育,要耐心地等结果”。至于尸体上的伤口,只有看守所方面表示,“牙齿是死者不慎摔倒后磕掉的”。
  对话
  死者妹妹:案子还没审,人就死了
  记者:事发后,你们去哪些部门上访过?他们什么态度?
  黎秀清:我们去了桂林市公安局信访办,他们出具材料,让我去兴安县公安局。去桂林督察支队,一个大队长表示“知道了,在等报告”。去桂林市检察院,一名姓蒋的副检察长表示“知道了,等报告”。还去了桂林市政府,一名女工作人员让我去兴安县公安局报案。桂林市政法委的相关领导也说知道这件事情,表示想早点得到尸检等相关报告。
  记者:那你们为什么不去兴安县公安局?
  黎秀清:人是在那里死的,还去那里报案?应该有个回避吧。
  记者:你哥哥是个什么样的人?黎秀清:他是平乐县人,当过三年中学的英语老师,在法院也工作了17年,从最基层做起。平时很喜欢看法律方面的书,做人很直。经常教导我们要上进,努力学习,多看书。
  记者:他是被“涉嫌受贿罪”带走的,你觉得可能性大么?
  黎秀清:不管大不大,法律说了算(激动)。案子还没审,人就死了。犯了错,法律说话!在我看来,他其实过的就是一个普通人的生活。
  记者:你们有没有索要过审讯录像或者询问过真正的死亡原因?
  黎秀清:都有过,可没一条能得到满足,到处都告诉我们,需要什么,必须“一切以组织的名义”,我问什么是组织,他们也说不上来。
  记者:你们还给他送了两次东西?
  黎秀清:对,3月25日送了一次鞋子和钱。第二天送了布鞋,监狱说不能穿皮鞋。但没给见人,也不给出理由。
  记者:现在家里什么情况?
  黎秀清:70多岁的父亲心疼儿子,母亲已经不在了。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可她能知道什么,只能告诉她要坚强。

                         本帖来源:中山网


以下帖子来源于家属在搜狐网的个人博客
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暴死狱中,死因蹊跷,惨不忍睹
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年仅38岁,2007年3月22日被桂林市检察院的干警传唤去问话及写认识。3月23日以“涉嫌受贿罪”之名被收押在桂林,后转兴安县看守所,几天后竟然暴死狱中,全身伤痕,死因蹊跷。亲属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均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做任何解释。其后亲属到有关部门上诉均是敷衍了事,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其后是否隐藏了什么?难道冤情就无法申诉了吗?
  以下是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
我丈夫黎朝阳系平乐县法院的一名法官,于2007年的3月22日上午11:30分被桂林市检察院的干警传唤去问话及写认识。3月24日下午3:30分左右接到平乐县检察院干警说是代替桂林市检察院发“刑事拘留通知”(该通知为传真,无原件),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在此通知后无任何与家属联系的方式(如电话或是见面)。直至2007年4月2日13:30分接到平乐县法院通知,叫我夫的弟、妹一起到兴安县拘留所去看看(已换拘留所,无人通知),等我及丈夫的家属匆忙赶至兴安拘留所(18:10分),吃完晚饭于20:10与兴安拘留所谈话,所长说我丈夫已于2007年4月2日上午8:50分抢救无效死亡。告之死因不明,当时我及我丈夫家属提出要见死者一面均被拒绝。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看到尸体,发现死者从头到脚都有伤痕,与看守所解释的死因完全不符。我及我丈夫全体家属向上级领导申诉,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组织专案组查明死因。



图一:上唇被缝数十针之多




图二:被打落的牙齿


图三:小腿上面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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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脊柱上蹊跷的伤痕

家属已经于2007年4月5日将上访材料送至桂林市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法院,到今天4月19日,相关的部门还一直在拖办。

家属于2007年4月5日将上诉材料上送到桂林市的检察院,人大,法院,公安局,政法委。他们说会调查,会向上反映的。直到4月11日,从兴安到桂林市的公,检,法没有一个人出面安抚一下家属,好像没有事发生一样。到4月11日,家属又到这些部门送材料,要求见领导,他们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说等尸检报告出来再说。11日还去了市政府,市政府又将问题推给兴安公安,说是属地管理原则,由兴安来管。悲哀转了一圈,又回到兴安。现在还在大吹机关效能,这不是大大的讽刺吗?????????

2007-04-14 | 不能自圆其说的辩白


标签: 为什么????  
2007年4月4日家属到兴安看守所要求拿回死者黎朝阳的衣物(因为死者在兴安火葬场时是一丝不挂的),看守所先是说沾满了屎尿,丢到拉圾池了。后又说保管起来了,要问管房间的人,可是一进去看守所后,再不出来了。家属要求看监管黎朝阳其间的监控录像,均遭到拒绝。家属们在寒风中等待六七个小时均无人理会。从4月2日到4月4日其间,从桂林到兴安的公,检,法部门均没有人出面给家属哪怕是一句安慰话。更不要说如何处理的话,好像根本没当一回事。这种漠视的态度真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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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2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 ,社会的阴暗面太多了!有时候,人比冷血动物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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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1: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应该组成专案组,彻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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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07: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社会的黑暗面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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