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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市纪委给予山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某斌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斌在任南阳村包村负责人期间,对村两委成员疏于监督管理,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据了解,今年2月,山前街道南阳村书记杨某响、村主任许某会以及支部委员许某条、许某光4人,以发放补贴名义,将合伙套取的上级资金1.08万元予以私分。同时,杨某响又与许某会套取生态林监管经费7216元予以私分。2013年至2015年的春节期间,南阳村两委成员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给相关人员送礼,合计金额6400元。今年10月30日,福鼎市纪委已分别给予杨某响和许某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许某条、许某光党内警告处分。11月11日,山前街道党工委免去杨某响南阳村书记职务。
福鼎市纪委认为,刘某斌在任南阳村包村负责人期间,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南阳村两委成员贪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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