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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宁德市残联公布信息,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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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按照《意见》,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统一调整为按规定条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来源:陈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