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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5(332)号、鼎招2015(175)号、闽咨招[2015]141号
1招标条件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转运和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已由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转运和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转运和焚烧发电处理PPP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福鼎市 2.3 资金来源:项目的所有投资建设资金均由中标投资人负责筹集。 2.4 项目投资建设内容: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福鼎市城区及乡镇垃圾收转运服务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工程、宝庙至王孙婷公路工程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招标边界条件)。 2.5 预计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由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和服务设备投资构成。投资总额约3.16亿元。 2.6 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指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福鼎市城区及乡镇垃圾收转运服务;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宝庙至王孙婷公路工程的投资建设。 2.7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福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付费(即“使用量付费”)。项目公司依靠“政府付费”及“使用者付费”回收投资成本,采用PPP 模式运作,为投资人创造获得合理回报的条件。福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应根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向项目公司支付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转运、焚烧发电处理服务费以及宝庙至王孙婷公路工程项目和PPP项目安征迁的可用性服务费(或补贴)。其中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合作期为5年,5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项目运营考核结果,中标人享有优先续约权。垃圾转运服务与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公司获得的经营收入(包括各类服务收入及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销售收入)用于平衡项目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在特许经营期及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道路清扫保洁收运以及垃圾转运设备归中标人所有。中标投资人需将正常运行情况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施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福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8 建设期:24个月(含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 3.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以BOT或BOO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全资或控股)的日处理能力6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焚烧工艺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环保排放指标执行的项目)业绩(以下简称“类似项目”)至少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和《特许经营协议》) 3.2.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1)201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2012-2014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2.4 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有管理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开据的证明为准),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福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闽咨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长签署的投资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6)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 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时间: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6.2 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小写:¥600万元) 6.4 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联系电话:0593-7825898;联 系 人:林先生、夏小姐、陈先生;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层
7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中标人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前的1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数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即叁仟万元人民币整)的现金或支票(国内银行开具)或国内银行开具的保函,本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和建设期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后申请退回。
8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 系 人:郑工电 话:0593-780653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文华、郑 欣、杨帆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附件: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141号
项目名称: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转运和焚烧发电处理PPP项目
致: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福鼎市城市道路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转运和焚烧发电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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