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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86126128 于 2016-5-27 11:19 编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常识,可就是有些人屡教不改,被罚一次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日前,福鼎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统一行动中查获一“二次酒驾”男子。
5月19日20时许,福鼎交警大队在太姥山镇设点开展检查。一辆轿车从太姥山镇汽车站往八都桥方向行驶,见交警设卡检查,立即掉头。民警当即进行拦截,并对其进行测试。
经现场检测,驾驶人许某雄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对许某雄进行身份查询,发现其于去年9月18日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当许某雄得知自己将面临拘留并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时,十分后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闽南网/ 陈健、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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