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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开学伊始,凡发现高一学生和初中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所在学校将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置。
● 日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当前,宁德市大中专、中学生骑乘超标电动车上下学,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将加强源头管控。根据《宁德中心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中“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教育部门应当要求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从今年开始● 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新学年招录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高一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 初中学校须在放暑假前《致家长一封信》中明确要求初中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并保留存根入档。
加强规范管理● 各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登记造册,在校园内外合理安排停车位置,加强规范管理;发现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今年秋季开学伊始,凡发现高一学生和初中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所在学校要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置。
加强路面管控●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路面检查、管控,严肃处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处理结果抄报违规学生所在学校。至2018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此外,还将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对学生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专题教育,严格要求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教育、劝导有条件的学生改骑合标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各地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应到校加强指导、监督,不断提高学生骑乘电动车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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