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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聘请工人打工 支付劳动报酬理所应当 工人做工拿到工资 按劳所得天经地义 然而 总有那么一些老板 故意拖欠工人工资 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不但遭人诟病 而且触犯法律 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情是这样的
▼ 2012年11月6日 苏某生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 设立鞋面加工厂 先后雇佣被害人刘某飞、徐某妹等11人入厂务工 后该厂于2015年2月停业 自2014年6月起 被告人苏某生开始拖欠部分劳动报酬 截至2015年2月 累计拖欠被害人劳动报酬人民币47240元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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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不容易 给人打工也不容易 你说呢
来源:福鼎法院 陈辉辉 、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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