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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财政补助预选项目的通知
为加强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出现申报时间紧、选项仓促的问题,请着手预选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各市(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项目实地考察和前期指导,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和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 预选项目的立项条件暂按2016年申报指南和国农办〔2015〕52号的有关要求筛选,取消企业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2• • • 单个预选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200万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各设区市暂按2016年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的200%,预选2017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3• • • 龙头企业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4• • • 项目单位条件 -1- 龙头企业
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有较为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5• • • 其他要求 -1- 预选项目每个县扶持的优势特色产业要按《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申报。
-2- 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项目优先安排。
-3- 项目用地手续齐全、符合规划,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4-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有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种植类建设内容除外)。
-5- 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6• • • 预选项目暂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县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应重点考察项目用地、环保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情况,核对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核查。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项目单位现有的申报项目材料填报《福建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预选项目情况表》
7• • •
文件(一式一份)上报省农发办,表格电子版发送到省农发办产业化邮箱( fjnfbcyh@163.com)。预选项目只作为各设区市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的储备项目,不作为最终确定的申报项目。待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各设区市可根据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从中筛选项目并编报项目申报材料。
请各设区市认真做好项目的预选储备工作 于10月10日前将预选项目和附表以财政局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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