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福鼎几个公司员工竟能受贿615351元!谁说非公务员不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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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2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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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贿赂”这样的字眼
很多人都会认为与“官”相关
但是受贿罪并非只针对国家公职人员
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受贿行为

近日
福鼎法院依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黄某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
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强和被告人黄某阳
俩人五次受贿总金额高达615351元
↓↓↓
● 2013年12月,被告人刘某强、黄某阳受甲集团公司指派,参与筹建福鼎甲公司,并于2014年2月分别受聘担任福鼎甲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强授意由黄某阳承担工程具体建设项目发包的谈判工作,并商定将取得的回扣款由双方均分;二被告人作为福鼎甲公司代表,利用二人对公司项目负有谈判、监督、管理、申报项目等职责,在与乙公司谈判租地合同、与张某星谈判福鼎甲公司11-13号地块土石方开挖及回填项目合同、与张某柱谈判租地合同及临时设施场地围墙工程承包合同期间,共同非法收受上述项目的回款扣共计615351元,其中被告人刘某强分得294396元,被告人黄某阳分得320955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强、黄某阳身为公司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共同收受各种名义回扣归个人所有
共计615351元,数额较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s
“礼尚往来”来往的是“情”
可若假借“礼尚往来”之名
为自己谋取不良之“利”
最终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

来源:福鼎法院/章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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