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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福鼎的大街小巷和各条道路 电动自行车可谓是无处不在 它因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 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青睐 但随之带来的一些交通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蜀黍出动啦!
教育劝导处罚 据悉,福鼎市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于2016年3月10日结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现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近期,交警蜀黍们再一次对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闯红灯、超员、加装太阳伞、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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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整治行动中!
小伙伴们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哦!
以 下 规定 看清楚-看清楚-看清楚
(一)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驾乘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头盔;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临时号牌并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四)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关于两轮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车行道最右侧行驶,并与相邻或者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还要注意避让行人; (五)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但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30公里的,不得超过该限制时速; (六)通过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没有交通信号的,应当减速慢行; (七)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正确使用灯光,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突然猛拐; (八)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只限1人;载物的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九)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不得安装遮阳伞、挡风被等影响交通安全装置。
以 下 规定 注意!注意!注意
根据《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违 反 规定 处罚!处罚!处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违反以上通行规定,没有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的,将会对以后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造成影响!
小伙伴们一定要记得啦 只有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 才可以上路行驶!
来源:福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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