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福鼎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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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2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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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福鼎的大街小巷和各条道路
电动自行车可谓是无处不在
它因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
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青睐
但随之带来的一些交通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0?.jpg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蜀黍出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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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劝导处罚
据悉,福鼎市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于2016年3月10日结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现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近期,交警蜀黍们再一次对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闯红灯超员加装太阳伞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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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标电动车整治行动中!


小伙伴们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哦!



规定
看清楚-看清楚-看清楚

(一)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驾乘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头盔;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临时号牌并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四)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关于两轮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车行道最右侧行驶,并与相邻或者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还要注意避让行人;
(五)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但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30公里的,不得超过该限制时速;
(六)通过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没有交通信号的,应当减速慢行;
(七)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正确使用灯光,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突然猛拐;
(八)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只限1人;载物的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九)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不得安装遮阳伞、挡风被等影响交通安全装置。

规定
注意注意注意

根据《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规定
处罚处罚处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违反以上通行规定,没有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的,将会对以后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造成影响!

小伙伴们一定要记得啦
只有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
才可以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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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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