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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福鼎市贯彻实施 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闽政办〔2016〕10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宁政〔2015〕23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2016〕192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建设质量强市,进一步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婴幼儿配方奶粉、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食品、化油器、茶叶、合成革等产品质量提升。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环保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福鼎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市教育局、经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新能源、化油器、合成革等重点领域,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组织开展质量专家进企业免费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宁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宣传贯彻国家海洋观测装备、海洋能发电装置质量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市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宣贯品牌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动福鼎品牌走出去。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中国环境标志建设。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一)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合成革、化油器等行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贯彻实施国家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省市联动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市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全省“一张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依托福建省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实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人行福鼎支行、科技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探索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支持食品、电梯等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市教育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认真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落实质量强市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宁德市政府对我市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各项迎检工作。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福鼎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做好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宁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品牌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标杆,努力追求卓越绩效,增进公众对福鼎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的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福鼎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
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 (一)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与国际标准对标,制定与产业相关的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 (一)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积极做好“全国福鼎白茶知名品牌示范区”申报工作。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茶业协会、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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