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检察院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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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2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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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我一定好好改造,出去后不会再和这些人来往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在福鼎市看守所接受完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小亮对“合适成年人”林梅充满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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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合适成年人”?


通俗来讲就是“临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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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选定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员的沟通,而且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

据介绍,2013年7月,福鼎市检察院主动联合福鼎市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司法局、关工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九个部门,通过会签确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并牵头从该市教师、团干、妇干、村干等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年人中选任“合适成年人”,共同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前文提到的犯罪嫌疑人小亮刚满十六周岁就早早辍学进入社会,结识了一群“玩伴”。因没有收入来源,玩伴约他一起去看赌场赚零花钱。今年4月份,小亮和其朋友因开设赌场罪被立案侦查。期间,因其父母远在外地打工,由合适成年人林梅作为小亮的“临时家长”参与讯问工作。小亮因涉嫌犯罪表现得十分恐慌,林梅为此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深入了解小亮的兴趣爱好、性格特点以及家庭环境,耐心做他思想工作,帮他放下心理负担,坦诚接受讯问。

如何确保该项制度更好实施


福鼎市检察院首先推行了“一站到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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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互相了解,促进有效沟通,该院力推“合适成年人”固定帮扶模式,“合适成年人”一经确定,在同一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一般不得随意更变。这一做法有效避免频繁更换合适成年人导致沟通不畅,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不安感等问题。

其次,该院做到百分百复核促规范。在制度执行之初,该院发现公安侦查阶段执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如未让“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讯问、多次讯问中只通知一次到场并要求一次性补签所有签名等笔录签字形式化现象。为此,该院在检察阶段坚持对“合适成年人”制度执行情况做到“百分百”复核,既核查公安移送卷宗内“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情况,又向“合适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详细了解公安侦查阶段执行程序情况,有效扭转不规范现象。目前,公安机关以“合适成年人谈话记录”方式附卷佐证办案单位依法执行该制度。

今年以来


该项制度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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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针对乡镇“合适成年人”人手紧张导致基层派出所未能及时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牵头协调扩充合适成年人库,建成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的“合适成年人库”。自此,只要需要“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办案单位均可第一时间、就近邀请该区域的“合适成年人”参加,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福鼎市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共参与刑事诉讼程序20余人次,这支队伍也从最初的30人发展到现在的65人,且大多是教育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司法工作者。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黄锡顺、庄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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