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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爱情” 山前里洋一女子用水果刀捅伤爱人和自己 福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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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4日21时30分许 福鼎市公安局山前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 在山前街道福临路路段有人被刀刺伤
接到报警
山前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 发现有一男一女受伤 迅速通知120进行急救
事件调查 当事人罗某琴(女,33岁,湖北人)
与前夫陈某(男,30岁,福鼎人) 2010年结婚,2015年离婚 五年的婚姻最终走向结束 两人本该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可谁知 罗某琴却不愿离开陈某 两人便三番五次的纠缠不清 直至2016年7月 罗某琴从朋友口中得知陈某有了女朋友 于是再一次约陈某见面
7月24日晚 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福临路路段某食杂店内 要求陈某道歉 陈某将罗某琴推离 罗某琴从身后拿出 事先购买来用于自残的水果刀 将陈某的右腋下及身体多处部位捅伤 后用刀捅伤自己的胸腹部 经鉴定陈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所以 她曾经是有那么的爱这个男人 才会下死手去捅这个爱过恨过的男人 这就是相爱相杀吗?
福鼎法院认为 ▽ 被告人罗某琴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处被告人罗某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在离婚都能狠捅曾经爱人的年代婚姻里要有爱情还不够,且珍惜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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