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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相识不久 便未婚同居生活怀上孩子 “95后”的陈红(化名)与男友兰雄(化名) 由于未到法定婚龄 决定先将孩子生下再商议结婚之事 ▼ 2016孩子出生
因二人太过年轻
无法承担起家庭、父母的责任 再加上孩子身体情况欠佳 二人更是常因琐事而争吵,矛盾激增 婚事就此黄了 陈红遂一纸诉状将兰雄诉至法院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抚养孩子 …… 这样的剧情堪比八点档电视剧
近日,福鼎法院白琳法庭 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深入了解并充分考虑孩子的现实情况 及双方目前的收入及各自家庭情况 最终 法庭向这对95后父母多次进行思想教育 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同意孩子由陈红抚养 兰雄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 提醒
由于目前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建立完全出自同居男女的个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义务非法定,没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约束,容易产生利益损害及情感伤害的风险,在同居关系中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承担的风险更大,非婚生子女会出现没有生育指标、上户口难等情况,尤其在同居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受到的情感伤害比婚生子女更大。为此,男女双方应谨慎对待婚姻、家庭问题,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婚姻登记结成合法夫妻,以促进家庭和睦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来源:福鼎法院/赵学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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