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95后未婚同居恋人产下孩子,为了抚养权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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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2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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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相识不久
便未婚同居生活怀上孩子
“95后”的陈红(化名)与男友兰雄(化名)
由于未到法定婚龄
决定先将孩子生下再商议结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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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孩子出生

因二人太过年轻
无法承担起家庭、父母的责任
再加上孩子身体情况欠佳
二人更是常因琐事而争吵,矛盾激增
婚事就此黄了
陈红遂一纸诉状将兰雄诉至法院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抚养孩子
……
这样的剧情堪比八点档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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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法院白琳法庭
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深入了解并充分考虑孩子的现实情况
及双方目前的收入及各自家庭情况
最终
法庭向这对95后父母多次进行思想教育
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同意孩子由陈红抚养
兰雄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
提醒


由于目前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建立完全出自同居男女的个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义务非法定,没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约束,容易产生利益损害及情感伤害的风险,在同居关系中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承担的风险更大,非婚生子女会出现没有生育指标、上户口难等情况,尤其在同居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受到的情感伤害比婚生子女更大。为此,男女双方应谨慎对待婚姻、家庭问题,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婚姻登记结成合法夫妻,以促进家庭和睦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来源:福鼎法院/赵学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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