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杂谈] 福鼎一老公2次离婚(一次驳回,一次再审)...她提出100000元精神赔偿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4 1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东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640?wx_fmt=png.jpg


建赖马,是一种气质

· 围观生活,对事物充满好奇 ·


2015年6月2日,男方小凌和女方潇潇登记结婚;2015年6月13日男方向福鼎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再向宁德中院提起上诉得到“维持原判...现在,男方再次向福鼎法院申请离婚...

why

男方小凌认为

2015年6月2日
两人虽然登记结婚
但未举行民俗婚礼,也未共同生活
且双方家庭矛盾不断

2015年6月13日
他向福鼎法院起诉离婚
后福鼎法院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他又向宁德中院提起上诉
后宁德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不准离婚后至今
双方也未能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
小凌按民俗在婚前给付潇潇92000元彩礼
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且因给付彩礼导致小凌家庭生活困难
所以小凌要求离婚后潇潇应当返还该笔礼金

女方潇潇认为

同意小凌的离婚请求
但是小凌请求返还彩礼金92000元
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而且双方确实有共同生活过
自己确实有收到彩礼88000元及两个红包
两个红包4400元系赠与,不属于彩礼范围
且彩礼的钱已用于置办双方的婚礼用品
及女方出嫁酒席等项目,已花费86200元
无法退还
所以潇潇请求法庭驳回小凌的该诉讼请求

潇潇还认为
自己这么年轻就离婚
会对二次婚姻造成影响
请求小凌赔偿女方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且不说法院会怎么判,各位吃瓜群众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持续发布,敬请关注

▍内容来源:福鼎法院
▍图文编辑:建赖马编辑部
— END —


建赖马
建功立业 | 赖骨顽皮 | 马不停蹄
我们是具有"建赖马"气质的一群人连萌组织
640?wx_fmt=jpeg.jpg
按住二维码 别让我们跑了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