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财政局 以宁国土资[2016]56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整理总面积1081.67亩,其中耕地整理974.71亩,其他草地106.96亩,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89.766亩,出地率为8.3%。项目总投资346.1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631587.03元, K值=5% ,发包价为2500008元(取整数);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工程、防护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规定时期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无因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 29 日至2016 年12月 5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为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元,可单买招标文件,图纸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登记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话:13276959787/15305930201
账号:9060 3230 1001 0000 011832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名称,可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