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缓,一个无期!福鼎前岐故意伤人致死案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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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4: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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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与与他人有了小小的怨恨
心生不满
两名暴躁男子竟将他人刺伤导致其身亡
最后得到的是一个死缓、一个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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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 件 回 顾
被告人周某河因被害人钟某某
借钱不还还被其威胁,心生怨恨
遂于2015年10月25日晚
向被告人李某借刀欲报复

而李某
则因被害人钟某某在网吧殴打其表弟等事
提出与周某河一同前往报复

二人经商议
分别购买了帽子、口罩回到李某家集合后
李某交给周某河一把砍刀
自己携带一把单刃尖刀
到福鼎市前岐镇钟某某家门口蹲守但未果
2
案 件 发 展


当晚22时许
二人从钟某某家附近撤离
行至某网吧附近时发现被害人
被告人周某河遂持砍刀砍击钟某某

李某随后持单刃尖刀捅刺钟的胸腹部,致其倒地
被害人钟某某起身欲逃时
外套被李某抓住
遭李、周二被告人持续砍、刺
后钟某某挣脱外套后跑回家中
3
案 件 结 果
当晚被送往福鼎市医院治疗
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17日死亡

经鉴定
被害人系因左胸部刺创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5年10月27日
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
次日被告人周某河向公安机关投案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周某河为行报复,经预谋,结伙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遂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某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6136.085元(含已支付的80000元)、406136.085元(含已支付的70000元)。

就算心中有再大的不满
也不至于要人性命啊
不是吗?
……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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