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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是川剧表演的特技之一 具有很大的观赏性 但近日 福鼎市住建局、福鼎山前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 在处理一违章建筑时上演的“变脸”技艺 却让几名举报违建的市民气炸了! 怎么回事? 日前 海峡法治报接到福鼎市民联名举报 称福鼎市山前街道山前市场路口处 有人未经审批 借“翻修”名义进行违章改建 市民多次举报无果 举报信中还称 该处建筑部分属于市政规划拆迁红线范围 有关部门必须予以制止 对此,海峡法治的记者进行多方采访求证 (搭建中的违章建筑物)
市民质疑 🚧🚧 有关部门前后态度暧昧
据联名举报的几位市民介绍,他们所举报的违章改建物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山前市场路口处的鼎鑫楼旁边,这处建筑物原属福鼎市糖烟酒公司仓库,现为私人所有,占地面积近600平方米,建筑类型前、后部分为三层砖混结构,中间部分约350平方米为空埕,空埕部分之前租给一修车厂,仅为临时搭盖棚布遮雨。
据了解,2016年4月份,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有人对该处空埕部分用钢架结构擅自加层改建,增加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属于严重违章改建。鉴于该处建筑前面部分属于市政规划拆迁红线范围,一旦违章改建既成事实,势必造成日后城市道路拓宽拆迁更加困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遗憾的是,持续举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关部门前后态度变化明显暧昧。”上述几位市民介绍说,有关部门的态度从“未经审批进行施工行为确属不当,责成房东停止一切施工,无论是对该房屋进行拆除重建还是修缮加固都必须按《福鼎市主城区个人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请”,到“对该钢构搭盖的处置,若福鼎市住建局无法审批则予以拆除”,再到“(福鼎市)住建局认为该房屋内空埕空地临搭属于翻修加固,没有扩容,不需要审批”,这期间,有关部门态度的大转变,究竟何因,令人生疑。
现场直击 🚧🚧 “空埕”已被钢构建筑取代
在山前街道山前市场路口处的鼎鑫楼旁边,紧邻公交停靠站的一幢超出人行道足有六七米的三层建筑物,十分抢眼。这便是被举报正在“严重违章改建”中的建筑物。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建筑物的建筑类型确为前、中、后三部分组成,前、后部分为三层砖混结构,而中间被举报人称为“空埕”的部分,如今已经不再“空”了,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钢构建筑,空埕上方的屋顶已经铺设了全新的彩钢瓦,而左侧墙体上方则用黑色遮阳塑料遮挡。
“里面依然传来施工的敲敲打打声。而有关职能部门却说,这里已经停止施工。”举报人气愤地说,该建筑物的业主王念洲在这之前已经向多个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临搭盖部分中间夹层不再建设,不予使用。”
记者发现,该建筑物里面确实已经建起了两层的钢架结构,而且在地面浇筑了水泥地梁及承台,几名工人正在昏暗的环境里施工。
(空埕上搭建起全新钢构建筑,屋顶也铺设了彩钢瓦)
部门回应 🚧🚧 属翻修加固无需审批
就该处施工是否属于违章改建的行为,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2016年12月8日,在山前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的党工委副书记李招和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该街道办事处向福鼎市治违办呈送的《关于山前街道鼎鑫楼旁边翻建物处置意见的函》(山街办[2016]196号),文中明确提到“(福鼎市)住建局认为该房屋内空埕空地临搭属于翻修加固,没有扩容,不需要审批,我街道同意该处理意见。”
山前街道党工委书记张长春向记者证实,“山街办[2016]196号”文件中的相关意见,是山前街道办事处与福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形成的最后结论,两家单位都在文件上加盖公章,代表两家单位最后的一致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成文于2016年11月23日。而在此前的2016年6月27日和10月21日,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报宁德市政府督查室的两份关于同一事件的“反馈函”中,分别有着“未经审批进行施工行为确属不当,责成房东停止一切施工,无论是对该房屋进行拆除重建还是修缮加固都必须按《福鼎市主城区个人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请”和“对该钢构搭盖的处置,若福鼎市住建局无法审批则予以拆除,若审批到位则经相关行政处罚到位后予以保留”的表述。
三个时间点的三份公文,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处置态度。2016年12月21日下午,记者从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处获悉,该局上述两份“反馈函”是依据福鼎市治违办的意见形成的。
关于该处建筑部分属于市政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问题,记者在福鼎市住建局得到证实。而在福鼎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记者也证实了被举报业主王念洲确实向多部门出具过相关的书面“承诺书”。 (新浇灌的水泥地梁)
专家意见 🚧🚧 认定违建有何法律依据
“把原有的东西全部拆除了,搭建起全新的钢构建筑,而且浇筑固定的水泥地梁和承台,屋顶中间部位被加高1米多,加层扩容,这还不能认定是严重违章改建?!”举报人不禁纳闷。 举报人称,经他们多次举报后,福鼎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曾两次对该处违章施工进行制止并部分拆除,但最终山前街道办事处与福鼎市住建局却认定“属于翻修加固,没有扩容,不需要审批”,不能令人信服!
对此,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顾问、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丁兆增认为,若该处施工如举报人所述是“把原有的东西全部拆除了,搭建起全新的钢构建筑”,且该施工没有依法取得审批,就应当属于违章改建的行为。施工方在未依法取得审批时擅自施工改建,并将原有空埕部分用钢架结构擅自加层改建的行为既是不当施工,也属于擅自搭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丁律师表示,相关利益受损者可向当地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举报。如果不作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救济;若违章建筑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损者可以其合法权益受损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截至发稿时,举报人告诉记者,该违章改建的内部施工仍在继续。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 黄锡顺、龚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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