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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鼎政办〔2017〕2号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25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01强化问题导向 明确工作目标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年来,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乡镇(街道、龙安)及市直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7月我市完成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据统计,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总数为1053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街道、龙安)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力争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02加强部门协作 落实责任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龙安)和村民(社区)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村民(社区)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街道、龙安)报告;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村民(社区)委员会成员要包干联系留守儿童,落实好相关工作。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民政局要积极牵头协调,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提请领导机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教育局、公安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对各乡镇(街道、龙安)、村民(社区)委员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局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公安局要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强制报告事项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应急处置、救助保护、案件侦查、情况通报、监护干预等措施逐项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中;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和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动员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送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关爱服务;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会同教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细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四)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送温暖、互助互济等帮扶活动,帮助符合政策有留守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有关帮扶政策。各级共青团要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开展心理疏导、亲情陪护、圆梦微心愿等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作用,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留守儿童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女帮扶留守儿童。各级残联要做好残疾留守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各级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加大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倡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爱心帮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日间照料、课业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基层组织要动员、鼓励干部上门家访、探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要考虑儿童利益,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六)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尤其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宣传,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提倡邻里互助,鼓励村民(社区居民)特别是邻居对留守儿童家庭给予关心照顾。
03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龙安)要按照《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龙安)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04强化措施保障 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局救助站作为负责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乡镇(街道、龙安)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留守儿童日常帮扶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龙安)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做到有工作经费、有专(兼)职人员、有制度措施,并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救助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民(社区)委员会要指定人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加大相关专业社工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福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总召集人 肖剑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 陈绍云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林增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忠斌 市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市综治办副主任 陶 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新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日贵 市住建局副局长兼园林局局长 李凯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时辉 市发改局副局长 黄如军 市卫计局副局长 李家卫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翠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英雄 市人社局副局长 林树前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袁甫光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喻 红 市文体新局副局长 陈礼永 市统计局副局长 蓝小燕 市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 金成铃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吴华敏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传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卓光毅 团市委副书记 李绯红 市妇联副主席 朱冰凌 市关工委副主任 吴国现 市残联副理事长 蔡清乐 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张 斌 市食用菌管理站站长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助,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福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要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龙安)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民(社区)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各乡镇(街道、龙安)、村民(社区)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 市综治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 市农业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类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尽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 市互联网管理中心:指导市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市发改局: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场所硬件设施条件,进一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 市卫计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健康促进活动,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卫生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吸引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督促指导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和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协调保障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市公安局:要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要对监护不力的监护人进行教育、训诫;将事实上处于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护送到其他亲属、村(居)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福利机构;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各乡镇(街道、龙安)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积极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关爱服务,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动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送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属及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 市司法局: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 市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市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 市住建局: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 市国税局:要落实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 市地税局:要落实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 市文体新局: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样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 市统计局:积极主动向国家统计局建议将“三留守人员”相关指标纳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范围,以更好的反映“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情况。
▷ 市人大内司工委: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落实,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市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 市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私分、挪用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救助资金犯罪和失职渎职犯罪,加大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的指导力度。教育、感化、挽救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市法制办:通过提出意见的方式,参与《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推动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人保护工作。
▷ 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 市妇儿工委: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 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现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 市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来源:福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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