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化解矛盾不领情 男子动手伤人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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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9: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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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
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后应用合理途径解决
而不应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报复
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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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就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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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6年3月26日』
张某缘为化解
被告人张某种与被害人吴某学之间的积怨
特做东邀请二人
至福鼎市某镇某酒阁二楼贵9包厢吃饭

『当晚18时许』
张某种到达某酒阁二楼时
吴某学、张某缘、杨某堂等人
正在贵8包厢与熟识的人喝酒

张某缘等人见张某种已到
准备至贵9包厢吃饭
吴某学走至贵8包厢门口时
张某种突然冲过去用匕首朝吴某学后背捅去

吴某学被捅后摔倒在地
张某种又上前继续捅刺其胸口、腹部等部位
张某缘等人见状,将张某种推入贵8包厢卫生间内
杨某堂将其匕首夺下


吴某学被捅后
🐮 伤势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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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左面部、左胸部、背部
右腰部、双手皮肤软组织裂伤
左侧肋骨骨折,左肺挫裂伤
左侧血气胸(左肺受压约40%)
右肾挫裂伤伴肾周血肿
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被害人吴某学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2016年6月28日』
被告人张某种
在福鼎市太姥山镇金安街被布控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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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
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宁德晚报/吴宁宁、温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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