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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
关于红鼎广场项目业主与开发商纠纷一事
2017-01-12 18:19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14年购买福鼎红鼎商品房,按合同规定于2016年12月25日交房,在12月25日之前红鼎开发商通知我们12月19日前去办理交房手续,但我们前去交房时发现红鼎商品房并未验收合格。开发商也拿不出验收合格证备案表。大部分业主没有交房,小部分业主在不知这样情况下交了房。之后许多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一直拒绝承认这种情况,直到目前双方在开发商是否延期交房方面存在不同看法,开发商认为已经在12月25日之前发出通知并可以在12月19日组织交房,符合合同规定,但广大业主认为开发商商品房没有验收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本人作为业主,福鼎市建设局就在红鼎项目的旁边,是否作好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有没有责令或督促红鼎开发商解决问题,仅仅是协商双方的矛盾是不够的,也会损害党与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恳请市政府尽快进行调查了解以解决问题,并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不利于福鼎社会的和谐。给不管交了房和未交房的业主以安心。开发商应承担责任的也必须承担。
处理情况如下
2017-01-16 16:22 —————— 政府信息中心回复 —————— 您好,住建局反馈如下: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该项目消防、环保、电信等方面已验收合格,但电力施工和验收进度滞后,致使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没有完成,并将项目情况向购房人代表进行了通报。之后我局也多次责令和督促开发商解决交房事宜,最终开发商向购房人公开承诺在2017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前完成综合验收后,再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到时给予适当补偿,大多数购房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后与开发商达成谅解。
来源:福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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