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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 全国各地出现"微商老师" 让很多家长面临尴尬
我们的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人 晒自拍的,秀恩爱的,晒奢侈品的 当然也少不了微商 他们总是勤勤恳恳的发着广告 面膜,服装,保健,保险,甚至房子!
于是 就有了这么一句话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 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微商
但,但,但 这下一个“好友”竟是孩子的老师到底是买还是不买呢? …… 略尴尬
家长很困惑,买还是不买目前,不少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在工作之余兼职微商,而家长们对此也是说法不一。
个别从事微商活动的教师,所经营的商品大多与孩子相关,而由于教师微信朋友圈内有学生家长这一特殊群体,其出发点和动机也因此饱受争议。
“买还是不买,真是一个两难的抉择,买了觉得心里别扭,不买又怕自己的孩子因此不被老师照顾。”许多家长在面对孩子老师做微商这一现象时,内心所面临的“尴尬”。
家长可以放心了 不用买,而且老师也不能卖 获取不正当利益撤销教师资格 ▼▼▼ 根据规定,在职教师做兼职,这是学校所坚决不允许的。
调查发现,目前,教师兼职微商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幼儿园教师群体,在中小学教师群体中,该现象并不普遍。
教育部于2014年1月11日开始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俗称“红十条”)、《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俗称“红七条”),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许多严格的规定。
根据规定,严禁老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得回扣,严禁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
对于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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