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怎么治?福鼎政府开出了这些“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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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20: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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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鼎政综〔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福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委〔201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宁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规划背景
基本状况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福鼎市地处福建省东北部,东北、西北分别与浙江省苍南、泰顺两县接壤,西同柘荣县、南与霞浦县为邻,东南面向大海,正北的分水关为闽浙两省的分界地。沿海高速公路、104国道和省道沙吕线纵贯全境。市区南距省会福州市230公里,北离浙江省温州市84公里,全市陆地面积152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4959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432.7公里。到2015年底福鼎市辖17个乡镇(街道、龙安)、284个村(居),常住人口53.75万人。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05.83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为20.4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均可支配收27738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2651元。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444家,其中县级综合性医院1家,中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精神病医院1家,民营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疾控专科门诊部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所,专科门诊部3家,村卫生室336家,营利性诊所77家。设床位1987张,卫生技术人员3061人、执业(助理)医生1063人、注册护士1366人,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病床3.7张,卫生技术人员5.35人(平均每千人口医生为1.97人,护士为2.54人),注册乡村医生473人。
3.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5年全市各医疗机构年诊疗人次(含村卫生室)306.3984万人次,住院人次5.2018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1.6793万;医院病床平均使用率81.77%,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0.36天,床位周转次数26.20次。
4.卫生资源调控近况。近年来,我市对卫生资源进行了整合,市医院通过三级乙等医院评审,使我市综合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加大卫生资源的调控力度,增加政府投入,盘活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增设医疗机构,满足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要求。
5.“海云工程”项目进展情况。2011年8月与中国科学院相关院所的合作,在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卫生所投放数字化便携式检验检查设备,通过信息化远程诊断、质量控制以及乡村医生的培训,大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推广”的原则,福鼎市“海云工程”工程项目已实施4期,共投入资金533.928万元,设立覆盖点154个,并已完成第五期7个点申报工作,投入资金85.33万。至2016年底海云设备平台检测医学项目24.3109万例,项目点设备使用率100%,项目点区域覆盖农村服务人群79.6%,辐射周边区域覆盖农村服务人群达90.5%,同时,依托“海云工程”项目设备平台,将医院、医生单纯下乡诊治服务延伸到对群众全程健康的关注服务上,建立全科医生养老院巡诊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全科医师、专家服务团队定期巡诊。目前海云项目设备运行正常,基本实现“海云工程”信息系统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弘扬系统)的互联互通。该项目与医改惠民政策的深度融合,优化了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模、条件、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千人均拥有卫技人员数、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低于宁德市平均水平。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带来人口基数增大、老龄化程度提高带来健康照护压力加大、全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带来的医疗需求释放,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医疗保健服务供需矛盾将持续存在。
2.医疗卫生资源过于集中,城乡差距较大。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与宁德市其他县市相比虽然已达中上水平,但大多数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老城区。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能力普遍较低。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影响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3.优质医疗资源少。一方面,全市有1家三级的市医院和1家妇幼保健院,没有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和缺乏建设省、市区域医疗中心的优质资源支撑。另一方面,由于医保(新农合)政策经济杠杆力度不大,全市还没有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全市医保基金流向市外约19.52%,流向乡镇卫生院仅约7.53%,普通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缓解。
4.目前医疗机构建设与医疗需求不相适应。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将影响到疾病谱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由于人群康复、养老等健康意识增强,居民的特色卫生服务需求也相应提高,而我市现有医疗机构类型单一,未有专科和康复医院等机构,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与类型已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5.社会资本办医比重不足。全市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总数仅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8.4%。社会资本办医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偏低等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6.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社会老人不同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因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严重脱节,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认同度还不高,养老服务机构难以做大做强。

面临的主要形势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强,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保障。
2.疾病谱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病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以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要求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推动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健康服务体系。
3.医疗需求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突破8%,老龄化趋势加速,老年人医疗保健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随着两孩政策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实施,我市人口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新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妇产、儿科、生殖保健等相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
4.信息技术发展。随着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应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的无限可能,使互联网+医疗卫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成为实现转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选择。
5.城镇化发展。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比例达到61.8%,我市达到57.2%。随着城市城区不断扩大、小城镇建设,人口加快集聚,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落脚点,按照强基层、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效能,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进一步发挥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

1.健康导向,科学配置。按照强基层、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明确功能定位、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重点,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2.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4.资源调整,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通过盘活存量、规划增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突破瓶颈,着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格局。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协同性和整体性。

规划目标

以深化改革、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构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卫生资源指标目标和福建省、宁德市卫生资源指标目标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结合我市实际,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55.6万人,制定2020年福鼎市医疗服务体系主要资源要素配置指标(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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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布局
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省办、市办、县(市)办三类(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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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床位配置。规划到2020年,全市千人均总床位数5.3张,达到2947张,需新增床位960张(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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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配置。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9人,医护比达1:1.32的目标逐步实现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见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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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标准调整思路:根据宁德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下达我市千人均床位5.3张的要求,以及针对我市卫生资源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社会资本办医动力不足和“十三五”期间分级诊疗的推进,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要求。为此,适度提高市办医院床位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同时,通过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办医在卫生资源配置比例。
3.信息资源配置。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积极实施互联网+便民网络门诊系统,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4.大型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全省医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空间予以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在规划期内成立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逐步推进我市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等级相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5.技术服务配置。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对市级三级医院依托临床重点建设专科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市域患者外转率;打造一批省级、宁德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承担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2)机构设置。在全市范围内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2所市办综合医院和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以市医院为全市医疗资源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主要面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高水平的综合性和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主要提供第一、二、三类医疗技术服务,为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预留转诊病床,优先接收转诊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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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医院保留原有老城区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在百胜新区新建一所占地270亩,床位规划1000张,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市医院立足于承担疑难危重病的诊疗任务,医、教、研三结合,建设好重点和相关学科群,成为全市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教学指导中心。市120急救中心设置于福鼎市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
在太姥山中心卫生院基础上,太姥山镇新建一所二级综合医院为福鼎市第二医院,占地47.3亩,床位规划300张,一期开放150张,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承担太姥山镇、店下镇、硖门乡和龙安开发区医疗救治任务。
福鼎市中医院保留原有老城区的二级综合性中医院,在原康乐制药厂内新建一所占地42亩,床位规划330张,按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建设。同时要加强中医院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形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现代化中医院。
(3)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不超过10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6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社会办医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完善社会办医规划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1)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继续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规划期内,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随着全市城镇化的发展,规划期内在市区新城区和太姥山镇(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增加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硖门卫生院原有地点面积太小,不符合医疗业务用房和发展要求,在本规划期内实行整体搬迁,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占地6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30张;硖门卫生院按甲类卫生院标准建设,占地10亩,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床位30张。
乡镇卫生院按指导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乡镇卫生院按发展规模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分类管理,甲类乡镇卫生院可参照二级乙等县级医院配置诊疗设备、开展诊疗技术,乙类乡镇卫生院按照一级医院要求规范医疗服务功能。城市所在地不设卫生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站
保留原有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调整布局,本规划期内全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控制在25所,按每0.8-1万人口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地点原则上应在城区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其中桐城9家,桐山8家,山前8家,鼓励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规划区域内以派出人员的形式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规范发展和改造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3)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
合理确定村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所,人口超过2000人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卫生室,卫生所(室)相同类别的医疗机构至少距离100米;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村委会无偿提供或通过公共租赁等方式解决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选址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市、乡(镇)政府承担开办经费,以“公建院管”为主体,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公立村卫生所,对村卫生所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实行“七统一”归口管理。村卫生所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药品、耗材、医事、药事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核算和承担。2017年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达到20%以上,2018年达到50%,至2020年在全市推行新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所全面回归公益性。
鉴于我市城区日益扩大,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有乡村医生执业问题批复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10〕13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城区卫生所(室)管理,从2010年起就原有城区“撤村改居”卫生所(室)机构执业有效期至满后不予以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为妥善解决该批“撤村改居”乡村医生执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意该批卫生所(室)乡村医师符合条件允许搬迁至村举办卫生所(室),将不受上述条件所限,可以在村举办卫生所(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成为二级综合医院,适当增加床位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4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4.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及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应占20%以上,并配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专业公共卫生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全市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名称为福鼎市妇幼保健院,加挂福鼎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福鼎市妇幼保健院按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床位90张;市妇幼保健院是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宁德市福鼎精神病院1所,到2020年床位扩增到200张。进一步健全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统筹规划精神病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精神科诊疗资源,提高对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福鼎市医院必须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福鼎市医院设置1个宁德市中心血站福鼎市医院献血屋。
以市医院为龙头,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原则上在全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
3.人员设置
到2020年,全市公共卫生人员数278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5人,宁德市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70人(按常住人口1.25/万人比例配置,宁德市标准为1.75/万人,现核定编制5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技人员不得低于70%。
(2)卫生监督所配置人员22名。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配备人员120名(现核定编制93名,目前在编5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4)120指挥调度中心配置人员4名。

重点任务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按照并落实好“人才下沉、资源下沉”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做好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有效推进医院内涵提升发展。深化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强化县乡联动、乡村一体,推进县乡村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专业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服务机构。二是有序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探索选择公立医院与外资、民资合作办医,要允许公立医院在一定比例内,以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发展专业性诊断服务机构,注重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服务外包。

构建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是当务之急。强化民政系统与卫计系统沟通交流,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共建,着力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能力建设。二是建立与居家养老相适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和服务能力。三是探索个性化健康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业态,发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健康服务。四是推进医检分离、健康人群与病患人群分离制度,加快健康体检专业化建设。五是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规范化建设与运营的要求,积极发展连锁性医疗体检机构,投资兴办专业化医疗设备检查机构。六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和“治未病”的优势,开发和推广科学合理、质优价廉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及产品,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保健业。

完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扩大人群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适应市场需求的其他产品与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体检机构、护理机构合作,为参保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疾病管理等服务。积极探索医护人员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稳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的医保经办业务。

大力发展健康教育

引导和支持卫生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学科专业对口,新增或调整扩大康复医学、农村医学、老年医学等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营养师、按摩师、理疗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强“数字医院”、远程医疗和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 “全人全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进云计算技术在健康信息存储与处理上的应用,探索可穿戴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融合,打造“健康云”平台。

坚持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政府主导、服务百姓,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康复护理服务领域、慢病防治领域及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特色优势,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所(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贯彻实施《福鼎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基层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梳理明确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职责、定位、功能,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价格、医保、医药的引导作用以及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构建“放得下、接得住、快诊治、重疗效”的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机制。2016年,在试点乡镇点头、店下、叠石、山前基础上全面开展分级诊疗,2020年,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切合福鼎市情、具有福鼎特色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坚持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善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提升基层养老、保健、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错位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发挥特色服务区域辐射功能,到202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建成1个以上特色科室。坚持大手牵小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机制,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作用,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门诊坐诊、病房查房、学术讲座、进修学习、远程会诊、咨询等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落实。坚持服务模式转变。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放大签约服务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提供健康管理,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连续、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面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坚持上下联动,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育城乡居民30分钟至1小时服务圈。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做好辖区内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全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加大政府投入

完善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理清政府在投入保障的责任,明确政府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事业等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市政府要继续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和可支配财力增量部分的10%专项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每年从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我市医疗卫生项目纳入国家、省、宁德市计划盘子,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以同级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积极争取省、市以上资金的补助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各重点项目顺利开展。

落实部门职责

卫计、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计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国土、住建部门要依法批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审批用地和建设;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严格规划实施

在编制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配置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宁德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强化监督评价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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