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个通告与你有关,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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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7: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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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防治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通告
鼎政[2017] 25号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急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1
严禁采集、转运、销售蚣蚮(俗称虫鼎   螃)及其它经卫计部门公布的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海产品。

2
严禁销售用污水浸洗(泡)过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海产品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包括生腌海产品、苍蝇叮爬过的食品及切开的瓜果)。

3
严禁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卫生防护距离内建造渗水厕所、堆放垃圾、排放污水及从事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集中式饮用水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
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含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在排除传染性之前必须在指定地点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应接受留验检疫和防治措施,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5
疫情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疫点进行严格消毒。疫点所在的乡镇(街道、龙安)应密切配合卫计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6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型建设工地、外来民工用工单位,要密切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发现疫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7
对违反本通告者,由卫计、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拒绝、阻碍采取防治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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