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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开展 “春雷2号”机动车维修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鼎交执法〔2017〕10号
股室、中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 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春雷2号”机动车维修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宁交执法陆〔2017〕20号)的部署要求,经大队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维修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行 动 时 间
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
2 工 作 重 点
1.取缔无证经营。 2.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和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违法行为。 4.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违法行为。 5.查处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违法行为。 6.查处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违法行为。
7.查处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与机动车维修档案违法行为。
8.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行为。
3 工 作 安 排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各中队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实况进行摸排,摸清底子,找准行动对象,拟定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5月31日) 各中队科学合理统筹部署执法力量,运用联动协作机制,主动与市管所密切配合,按照“梯次推进、逐步强化”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着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对无证经营且拒不改正的,依据《福建省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企业停止提供服务;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及相关单位抄告来的非法改装车辆信息,要溯源追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责任。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不足方面、困难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尤其是要深入查找行动工作中的不足,迅速拟定有力工作措施,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行再整治、再提升。
4.长效监管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健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构建机动车维修执法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坚持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2017年“春雷2号”机动车维修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行动工作组织领导,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及方法,全力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4 工 作 要 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站在促进机动车维修市场科学发展的高度,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将专项执法行动提升为政府行为加以推动。 本次“春雷2号”行动,大队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陈承贤,副组长:周光庭,成员由王翼、陈杰、林世鑫、郑建峰、颜有孙组成,办公室挂靠大队安办,联系人:颜有孙、郑斌英、王健。
2.坚持依法执法 讲究工作方法,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坚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同时要注重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严禁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
3.抓好协调配合 协调运管、工商、公安、城管、质监等单位,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4.注重舆论导向 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机动车维修市场各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维修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5.畅通信息渠道 各中队内业人员在每月30日前向大队安办报送“春雷 2 号”机动车维修专项行动工作数据统计表、图片以及工作情况,由安办统一收集、汇总上报市支队,安办要在4 月 2日、7 月 2 日、9 月 29 日前向市支队报送季度工作小结,12 月 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6.确保社会稳定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专项行动风险评估,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春雷 2 号”机动车维修专项行动工作数据统计表
福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