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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市监执〔2017〕39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各事业单位: 现将《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函〔201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为全面完成2017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研究制定2017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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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场所
以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为主,覆盖生产、餐饮环节,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较大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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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品种
主要为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等,重点加强叶菜类蔬菜抽检(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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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 主要为禁、限用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限量规定的农药和兽药(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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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频次
每月抽检20批次,全年抽检240批次 ▼△▼
经费保障
市局向财政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到位。
组 织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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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及承检机构
市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承检机构负责抽样,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检查大队、检测所及相关业务股室配合抽检机构做好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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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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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市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申请人在收到检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处理异议的部门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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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
对样品真实性、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检查大队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宁德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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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结果报送
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8号)要求每月及时将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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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信息公布
办公室每月向社会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等,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工 作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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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抽检工作
此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将纳入本年度上级对我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考核体系,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与抽样单位的配合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同时对抽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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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抽检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和对个发布抽检相关数据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