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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文件 太政〔2017〕102号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村: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09号)及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鼎扶办〔2017〕20号),经镇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5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支出,重点扶持全镇未脱贫的8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购置农产品加工简易设备、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单户补助资金1000—1500元。可与干部包户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等一起捆绑落实扶持增收项目。 该项资金由镇村会同贫困户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填报《福鼎市精准扶贫补助款发放报销名册》(需经贫困户签章确认)和相关汇总报表,送市扶贫办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转到市扶贫办代发专户,通过市信用联社代发专户将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各村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的有关规定,抓紧指导贫困户推进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扶贫资金与项目计划要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记录在贫困户脱贫档案《扶贫手册》和挂钩帮扶档案《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年度扶贫资金的使用成效要向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报告。
太姥山镇 建档立卡 贫困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福鼎市 建档立卡 贫困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扶持项目落实情况汇总表
福鼎市 建档立卡 贫困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核拨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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