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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名誉权 爱八卦的论坛君 经常爱看娱乐圈里 某明星又打侵犯名誉权官司啦 这么一来,总感觉 好像侵犯名誉权官司 只出现在大牌明星里
近日 福鼎法院发布了一起 福鼎版的侵犯名誉权案
- 1 - 2015年9月 小华(化名)经他人介绍认识小明(化名) 小明以其经营砂石子加工场 具有高额利润回报等情况,说服小华投资
- 2 - 2015年12月3日 在这天签订协议 并由小华向杜某交付300000元投资款 付款后,小明拒绝实施生产
- 3 - 2016年1月 小华向小明提出解除协议 并要求退款,均遭到拒绝
- 4 - 2016年3月中旬 小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小明是社会垃圾、大骗子 并公布小明的车牌号码、个人身份信息 并于朋友圈大量转发 小明致电小华要求其删除并道歉,无果
- 5 - 2016年4月23日晚 小华驾驶车辆带领两人 在赤溪村、杜家村、蒋阳村等地 张贴有损小明名誉的字报 并公布了小明的身份户籍信息
▼▼▼ 福鼎法院认为 1|诽谤系为了毁坏他人名誉,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而小明与小华确于2015年12月4日签订协议,并由小华实际投资款300000元。“大字报”内容与实际相符,故“大字报”中的文字所体现的事实不存在捏造的情况,其行为不构成诽谤。
2|侮辱是指公然损害或抵毁他人人格或者名誉的行为。“大字报”中书写的文字虽然包含带有贬义的字句,主要是小华交付300000万投资款后,石子场未开工也联系不上小明,且认为小明在游说其投资砂石子场时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下所写,确有偏激之处;另外,及时地消除了案涉“大字报”,张贴“大字报”的行为不足以使小明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或实际影响了对小明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
3|综上所述,小华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小明名誉权的侵害。小明认为小华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但小华张贴的大字报中的文字措辞较为严厉,有失妥当,给小明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小华的行为应当予以训诫。 现在是舆论和消息传播的“快餐时代” 各种各样的信息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因此也无形中带来了很多弊端 我们应该趋利避弊 利用互联网做更多有意义的事
来源:福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