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知 鼎市监药化械〔2017〕49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检查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根据省、市局有关开展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工 作 目 标
(一)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其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达到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的目的。
(二)严厉打击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行为。打击采购、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行为,进而上溯至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行为,净化医疗器械市场。
(三)严厉打击使用走私医疗器械、使用二手翻新中、大型医疗器械行为。打击采购、使用未依法注册的走私医疗器械和二手翻新医疗器械行为,进而上溯至经营企业及其货物来源,打击走私、翻新再售再用医疗器械行为。
(四)规范医疗器械的转让、捐赠行为。 2 检 查 范 围 和 重 点
(一)检查使用单位范围
1.辖区内的所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含医学整形美容医疗机构)均列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被承包(或合作)的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等。
2.有被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二)检查重点产品范围
1.中、大型医疗设备。如:B型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医用X射线设备等医学影像设备(含医用X射线管、管组件或源组件),自动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系统等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用电子仪器,诊断用纤维内窥镜等医用光学内窥镜设备,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等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2.高值口腔科材料。如:齿科植入材料、定制式义齿等口腔科材料。
3.植入材料和介入器材等高值医疗器械。如:乳房假体、支架等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PTCA导管等血管内导管。
4.转让、捐赠医疗器械。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的在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捐赠的医疗器械。 3 工 作 安 排
(一)组织使用自查(5月31日前完成)。
通过有效方式,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在用医疗设备摸底自查,建立医疗设备管理档案,填写《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在5月25日前报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市场监管所在5月31日前发送电子版给局药化械股。
(二)开展整治检查(7月31日前完成)。
各所要组织监管人员对使用单位按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检查记录表》(附件2)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并认真记录。对在自查阶段不配合、敷衍了事的使用单位,以及在自查中发现存在疑点的医疗设备要重点开展检查,对存在一般问题的,应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整改并整改到位,以强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三)进行总结提升(8月20日前完成)。
各所应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局药化械股,以便汇总上报宁德市局医疗器械科。
4 工 作 要 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项整治是今年医疗器械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所应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宣贯法规,落实整改。各所在专项整治中应结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8号)的宣贯。
(三)强化办案,严厉查处。各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立案,组织彻查。对重大的案件,不论涉及何种对象,均应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按时推进,及时报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展,到8月20日前完成。各所要按照要求,及时推进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及时向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并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上级部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对工作不力、落实不严的将予以通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