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被判刑是常事,但这个福鼎人动手的原因有点不一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28 1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伤人”被判刑是常事
但今天论坛君要说的案件的动手原因
有点不一样
起因是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
男方却因为前妻的一通电话
大打出手
……
0?wx_fmt=png.jpg

2016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
被告人丁某接到前妻的电话
声称其在家门口被陌生男人纠缠

一听前妻“有难”
丁某二话没说立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果真看到前妻的手被拉着
前妻说“我完全不认识这人”
听到这里,丁某当即拿出随身的甩棍
朝着林某的小腿、肋部就是一顿好打
0?wx_fmt=gif.jpg

最后林某在拳脚之下变成了轻伤一级
经调查,林某系因饮酒,导致上述不当行为
一阵棍打脚踢之下
丁某和前妻的孩子闻声赶出家门制止了父亲
事后,丁某上太姥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0?wx_fmt=png.jpg

为了前妻,如此肝胆
此情虽然让人动容
但是……
丁某伤人的事实确实不妥
对于丁某所犯故意伤害罪

福鼎法院 | 这样认为
被告人丁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

你看完有什么感觉呢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