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局于2017年3月2日向福鼎市白琳郭阳马槽湾矿山采矿权人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贵矿山采矿权人立即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在30日期限内该采矿权人无反馈或未启动恢复治理,根据《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及保证金返还工作细则(试行)》(闽国土资综〔2015〕95号)的规定,该矿山采矿权人缴交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6.595万元)不予退还,转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收入。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