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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鼎政办〔201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6〕13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254号)文件部署,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丨清理范围和标准
主要清理1949年9月至2014年12月,以市政府名义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发布的文件。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内容的文件。
以下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 1.人事任免、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等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批复、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总结、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文件。 3.绝密级及部分涉及敏感事项的文件。 4.已明确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 5.其他不宜列入清理的文件。
02 丨清理标准
1.突出合法性 🔸 将文件清理与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相结合,凡是文件内容同宪法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含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宣布废止或修订;凡是于法无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宣布废止或修订,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证政府制定的文件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2.突出适应性 🔸 将文件清理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结合,凡是妨碍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文件,宣布失效;对文件中部分内容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或文件之间存在不协调、不衔接情形的,予以修改完善;对以省政府文件作为制定依据的,根据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进行相应清理。
3.突出有效性 🔸 凡是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或工作任务已完成、使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文件清理要利于放管结合的辩证统一,对拟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要进行科学评估;对需要修订或重新制定的文件,要明确时间表,尽快填补制度空白,避免出现政策和管理上的“真空”。
03 丨工作要求
按照“谁发布、谁组织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清理。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自行起草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起草的,由起草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原起草部门已合并或撤销的,由现履行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清理意见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二)市政府办公室梳理形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的清理参考目录,分发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文件清理参考目录,对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逐份提出拟继续有效、需修订后有效、拟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附件1)、并做好3类文件的汇总登记(附件2、3、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文件清理参考目录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具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做好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档案部门要组织力量支持、保障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强市政府文件清理过程的保密管理,市政府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信息。
(五)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并登记汇总(附件5),于每月15日前将该阶段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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