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福鼎人喝酒开车,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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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20: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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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上午
福鼎法院
适用刑事轻罪速裁程序审结4个危险驾驶案件
依法判处刘某、陈某、蔡某、朱某
四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到3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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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刘某、陈某、蔡某、朱某4名被告人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交警抓获,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4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同时具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律从、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为此提出对四案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法院经审查同意对这4个案件适用刑事轻罪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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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01  
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玉塘村往福鼎市西门方向行驶,途径龙山中路路段,被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4.55mg/100ML。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02  

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蔡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福鼎市白琳镇翁江村瓜园开往福鼎市城区龙山路方向,途径福鼎市城区龙山中路路段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5mg/100ML。

被告人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03  

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女士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桐城街道海口路一巷开往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家中,途径桐城街道海口路路段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7mg/100ML。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04  

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朱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老虎湾往福鼎市动车站方向行驶,途径太姥大道路段,被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朱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mg/100ML。

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就这个醉酒驾驶仍屡禁不止,殊不知你的一脚油门就会毁了两个家庭,恐怕再难走出深渊,也逃不了制裁!

各位司机朋友
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是真朋友请不要对司机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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