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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 福鼎市2017年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联合制定的《福鼎市2017年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福鼎市2017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有效化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保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人保财险公司或委托村委会向投保的农户收取。严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乡(镇)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下农户可以由所在村统一组织投保;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实行单独投保。
保险费率和保费
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宁德市及我市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20%,即每亩2.4元。
保险责任
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责任赔偿
1.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损失率的赔偿比例
2.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3.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赔偿方式
人保财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承保户和市农业局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公司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承保方账户。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应落实承担的水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预算。
其他要求
市人保财险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简化理赔程序,加快查勘和理赔速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如需要相关部门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市、乡(镇)农业部门、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人保财产公司做好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参保数量的核定等相关工作,乡(镇)村的相关费用由人保财产公司的总保费8%以内开支。
福鼎市农业局 福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