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这家道貌岸然的足浴店,竟然干着卖淫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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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16: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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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家足浴店挂着“洗脚”的牌子
却经营着见不得人的“皮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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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被告人王某平、邹某英等人
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租赁某房屋
用于合伙经营桑拿洗浴中心
被告人王某平、邹某英
分别投资人民币10000元入股该洗浴中心


几个月后

两人为了顺利经营洗浴中心
先后容留卖淫女王某、郑某等人
在自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50次
每次从中抽取50元至88元不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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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被告人王某平负责洗浴中心的收银、结算等
日常经营管理事宜
被告人邹某英则在结算时与被告人王某平核对账目

| 根据这点 |
邹某英的辩护人
提出邹某英在本案中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

但是福鼎法院认为
被告人邹某英投资入股10000元
参与桑拿中心的运营
参与足浴中心的经营管理和账目核对
其与被告人王某平的在共同犯罪上虽分工不同
但所起作用下相当,不宜分主、从犯

福鼎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平、邹某英以营利为目的,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破坏良好的社会风气,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二被告人容留妇女卖淫50次,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平在庭审中对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关于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无理,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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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被告人王某平
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判处被告人邹某英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择手段而“坐享其成”
最终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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