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管阳村民私设电网致他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赔偿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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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9 1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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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野猪破坏自己种植的庄稼
私设电网
就是这一看似简单的举动
没想到却造成他人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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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

被告人张某益欲在福鼎市管阳镇某山上开荒种植地瓜和太子参,为防止野猪破坏,张某益购买来升压器、铁丝等设备,私自将升压器放置在家中连接电箱,从升压器处拉铁丝至其种植地,在种植地四周架设离地面高20余厘米的铁丝电网用于电野猪,并在路边设立了警示牌,通电时间为每天18时许至凌晨4时许。

2017年1月21日22时许

被害人朱某和朋友欲上山打猎,路经被告人张某益私设电网的种植地时,朱某触碰电网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朱某死亡原因系电击死。

案 发 后

被告人张某益向公安局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
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0元,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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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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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被告人张某益的自首及取得被害人谅解事实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解决问题应该用正确的方式
私设电网万万不可
希望这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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