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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钱 啦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赶紧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建村〔2016〕25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2017年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201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根据2016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汇总表,现下达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1160户,并要求2017年12月底1160户全部动工,其中458户竣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任务数详见附表1。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 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2015年国家贫困线为人均收入2855元)。
❥ 补助标准
1.中央补助资金。此次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定)的危房改造(不含其他贫困户),户均0.5352万元/户。
2.省级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建村〔2016〕25号)文件精神,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农村C级、D级危房贫困户修缮加固户数约占92%,拆除重建户数约占8%的比例分级分类下达补助资金。若拆除重建的比例低于8%,省厅将扣回多余的补助资金,若拆除重建的比例高于8%,缺口部分由当地政府补齐。(1)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9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500元给予省级补助。(4)其他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4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2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抓好农房抗震改造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市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房屋抗震改造。
加强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积极落实《住建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号)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2016-2018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2016-2018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市财政局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我市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3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财政局。
农村危房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协同住建局依据住建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局部危房(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引导农户按规划统一建设,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规范操作程序及建设标准
❥ 农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 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2),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街道、管委会)。
❥ 入户审核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市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审批公示 市住建局、扶贫办、市场监督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及交警大队联合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 竣工验收 福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入村入户抽查验收工作。
❥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继续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建站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市住建局要组织质安站、设计院等科室技术人员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市住建局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健全和加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配合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市住建局委托乡镇(街道、管委会)配合业主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建省XXXX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3),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加强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
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附表4)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住建局要督促指导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于每月29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附表5),将本月本地区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市住建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宁德市住建局及省住建厅。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财政局、住建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市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局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总责。市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市住建局和财政局要会同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赶紧申请咯 希望国家这项惠农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 希望咱福鼎的老百姓都能住上安全的房子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