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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辆普通的电动车 也会酿成惨案
1 2016年12月9日6时许
被告人张某青(聋哑人)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 从福鼎市点头镇往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方向行驶 行至福鼎市桐城派出所门前路段时 因避让不当碰撞前方行人林某,致其受伤 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2月12日死亡 2 经鉴定
林某系生前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张某青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福鼎法院判决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青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系聋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青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论坛君碎碎念 电动车安全出行与否的根本,不是产品怎么样,而是你有没有安全意识!看着福鼎满大街“胡作非为”的电动车,真希望每一个电动车驾驶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然,“受伤”的都是你们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满大街的电动车 你觉得怎样才能让他们遵守交规 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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