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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摊上事了” 取走不属于你的银行卡里的钱 等来的只有锒铛入狱
2017年4月3日 福鼎人毛某通在ATM机上取钱时 意外发现一张别人的银行卡还插在取款机内 碰到这样的“天降横财” 他便取走卡内的5500元
案发后 福鼎市公安局已追回款项并发还给被害人 但是毛某也因此付出了大代价
👇👇👇 judgment 福鼎法院认为
被告人毛某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结合被告人毛某通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区意见 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一些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落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但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拾到银行卡建议及时交予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贪小失大。同时,为了自己钱款的安全,市民要注意密码保管,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应及时挂失。
总之记住一点 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千万不要一时鬼迷心窍,惹上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