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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
铂金华城社区内公共设施游泳池 被开发商私自承包给他人
2017-07-14 15:17—————— 来信内容 ——————
小区的公共设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开发商在没有征得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居然把游泳池承包给他人经营。业主们要进入泳池游泳需要办一张游泳卡280元/30次。本来泳池管理应该算在物业管理之中,任何人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费用。不仅如此,就算是办了游泳卡的业主,也被限制下午3点到6点,禁止进入泳池游泳。理由是,泳池在这个时间段里面办有收费的游泳培训班。此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请有关领导为我们业主讨回公道。
处理情况如下
2017-07-17 16:45 —————— 政府信息中心回复 ——————
您好,住建局反馈如下:我局查阅了铂金华城备案的图纸和购房合同,现小区泳池位置在图纸中显示为俱乐部,在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配套的俱乐部、地下车位车库、农贸市场等的设施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对该物业另行出售、附赠或出租。该游泳池系小区俱乐部附属设施,开发商拥有处置权。关于泳池开放时间限制问题,我局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若大多数业主有合理要求开放时间,开发商可与委托管理方沟通协商开放时间,尽量满足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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