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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宁德“差别化停车收费”出台啦 也就是说在 不同区域、不同位置 不同车型、不同时段 停车收费也有差别!
2017年8月16日,宁德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宁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差别化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并明确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四种情况免收停放服务费。据悉,该《办法》有效期5年。
4类停车场 纳入政府指导价 宁德市中心城市主城区的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适用该《办法》,而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办法和标准,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根据《办法》,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遵循合法性审查、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工作程序,根据运营成本、供求关系和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实行 差别化停放服务收费 据悉,宁德市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具体为,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道路高于非道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同时,停车收费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防止出现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现象;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提倡对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办法》指出,停放服务收费以分钟、小时、日、月、年或次为计费单位,按不同车辆类型所施划的停车位或者按实际所占用停车位数量收取停车费。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未经有权机构施划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没有相关计时设施、计费办法以及专人看管,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此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在处理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4种情况 免收停放服务费 《办法》规定,四种情况免收停放服务费,即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以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宁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表),标明经营者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费政策、服务承诺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停车场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服务费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并开具税务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提供或提供非本停车场使用的收费票据,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也可向税务、财政部门或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举报。 各级价格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提供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车越来越多 停车“噩梦”始终挥之不去 『右下角留言发表一下已经吧』 👇👇👇
来源:宁德晚报/林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