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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 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 涉及海域使用部分征迁补偿安置标准 的通知 鼎政综〔2017〕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涉及海域使用部分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鼎政综〔2017〕109号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 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
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 通道工程涉及海域使用部分 征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确保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2〕16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项目安征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文〔2016〕20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项目涉及海域使用部分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宁政文〔2017〕135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01补偿项目和标准
㈠养殖海域征用补偿标准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养殖海域,征用补偿安置标准按《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规定的海域补偿标准基数执行,补偿标准基数见表1。
㈡水面、水体养殖物补偿标准
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海域,征迁其水面、水体养殖物,根据实际情况付给养殖物补偿费,养殖物补偿标准见表2、表3。
㈢海域附着物补偿标准
1.标准养殖网箱补偿
养殖网箱以3.2米×3.2米为标准箱(口),渔排网箱标准箱(口)数的计算方式为:渔排总面积除于标准箱面积。
在征迁范围内停养两年以上或基本不能用于正常养殖生产的网箱,应予拆除。自行拆除的,每口给予拆除补助费1200元。
⑴拆除的养殖网箱(含养殖物)、管理房和饲料台补偿标准
①拆除的养殖网箱(含养殖物)补偿标准
属于设计单位或项目业主确定为征迁海域范围内的养殖网箱(含养殖物)必须处置拆除,其补偿标准见表4。
②管理房和饲料台补偿
管理房:根据渔排管理房的成新率、结构、面积、建设材料等实际情况,按每座8000—12000元给予补偿。
饲料台:纳入渔排面积计算,按养殖网箱标准给予补偿。
⑵迁移的养殖网箱补助标准
在设计单位或项目业主划定的施工影响海域范围内的养殖网箱,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异地迁移养殖的,每标准箱一次性付给迁移补助费1200元,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实行异地养殖的网箱必须迁移到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海域,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在施工影响海域范围内的养殖网箱,施工期间经协商自愿停养的,每年每标准箱给予停养补助费300元,逐年发放,施工完成后可在原海域继续复养。
⑶为加快推进渔排网箱的征迁工作,对按时签订退养拆除养殖网箱征迁补偿协议并按市高指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迁的,视情按补偿金额的5-10%给予奖励。
⑷拆除的渔排网箱等海域附着物由当地政府统一处理。
2.大围网养殖补偿
征迁区域内养殖大围网(含养殖物)征迁补偿,根据围网的结构、材质、养殖品种等分为三个等级,补偿标准见表4。
3.养殖池塘补偿
围垦养殖池塘分3个等级6个档次,补偿标准见表5。
4.其他未列入补偿标准的附着物
按照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或者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补偿金额)。
02其他事项
㈠被征迁人不得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偿费,不得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补偿费。一经查实,依法责令退回多领取的海域使用、养殖物、附着物补偿费,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㈡对在海域征收工作中无理取闹、寻恤滋事、妨碍公务、影响正常秩序的被征迁人或其他关系人,按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民对海域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在海域征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