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海口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5】137号文和鼎发改审批【2017】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海口路的规划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福鼎市海口路道路改造工程起点接天湖路,自南向北,终点接太姥大道至江滨大桥环岛改造边线。路线设计长度1095.523米,道路修建宽度22米,双向四车道,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两侧设置混行车道及人行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5024045元(含暂列金130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024045元(含暂列金13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3.各投标企业在购买标书后需将已支付标书支付信息(流水号)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以供招标代理现场进行交易编码的验证。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北京时间)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户时间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建盛(F-2017)招字第119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大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标书支付信息(流水号))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电 话:13599814328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天湖大道中汇广场8栋702室
电话/传真:15959335200
联系人:陈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建盛(F-2017)招字第119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督部门: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593-2195050 / 0593-78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