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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
除了小心天上掉花盆 还要注意身边的墙是不是结实
2017年5月10日9时
被告人余某明受公司指派,驾驶一辆重型半牵引车牵引挂车运载货物到福鼎市山前街道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18时
被告人余某明准备驾车从该公司厂区离开,在倒车过程中车尾碰撞厂区门口电动伸缩门墙壁,致墙壁倒塌压到被害人李某细(殁年58周岁),后被害人李某细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明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被害人李某细家属已获得某运输公司及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各项赔偿款项共计人民币1050000元,并对被告人余某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福鼎法院判决 ❶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某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 因过失导致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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