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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上没钱、手机丢失
就产生抢劫的念头 还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人学生 近日,福鼎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未成年人抢劫未成年学生案
被告人王甲(化名)行至福鼎市某公交车站点时,见被害人魏某、赵某(均系未成年学生)迎面走来,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二人,迫使其不敢反抗,抢走被害人魏某的华为荣耀牌手机一部(价值400元)、现金7元及被害人赵某现金20元。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综合其犯罪年龄、动机、情节及悔罪表现 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甲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甲为收养子女,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因家中只有一个男孩,对其过于溺爱。小学六年级时,王甲因被高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心理失衡遂向低年纪学生收保护费。中学时被学校劝退。随后结交不良朋友,多次实施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但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家长对其违法行为未引起足够重视,亦未对其进行正确的管教与引导,以致王甲走上犯罪的道路。
福鼎法院邀请心理治疗师对被告人王甲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针对其犯罪原因,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入手,着重进行法治意识、人生价值等方面教育,同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起监管职责。
被告人王甲犯罪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鼎法君认为谁能不犯错误呢?犯了错误但是能改正,还是一个好孩子。
来源:福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