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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生意为由 向十五名人员借款却未及时还款 借款人先后将同一名男子告上法庭
— 案件详情 — 2015至2016年间 许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杨某、董某、周某、蔡某等 借款共计人民币977500元 但此后,许某并没有及时偿还借款本金 因此周某等十五人于2017年4、5月间 陆续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偿还借款本息
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且情绪较为激动,若未妥善处理恐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耐心对其释法说理,消除其抵触情绪。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但希望宽限时日,同时法官也将被告的态度和意愿告知各原告,耐心说服。最终,周某等十五名原告与被告许某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各方矛盾纠纷。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大家借钱后一定要记得及时还款 这不仅关系到自身信用,也避免引发法律问题 来源:福鼎新闻网/林月珠、林笑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