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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创建“化妆品经营诚信示范单位” 推荐工作的通知 鼎市监药化械〔2017〕122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妆品经营监管,推进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市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今年省局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和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和《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化妆品经营百家诚信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药通〔201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在我市开展“化妆品经营百家诚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领导人、总理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标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监管部门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以指导帮助与规范提升为抓手,通过创建“诚信示范单位”典型带动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达到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从201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好、有一定代表性的经营单位确定为创建对象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覆盖批发、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单位的宁德市级“诚信示范单位”网络目标,引领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建设。同时,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化妆品经营监管制度或规定。
要结合实际,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现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达到“六规范”、“六统一”、“六个明显”的创建工作目标。
六规范
规范经营准入。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商场举办者应把好经营户准入关、商品准入关,商场化妆品经营户持照率应达100%; 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查验和台帐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档案资料,确保化妆品购进渠道合法;做到不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国家、省级监管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标识产品。规范商场应对场内化妆品经营户加强管理,做到不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消费纠纷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经营产品。经营的每件产品应“三证”齐全:一是依法取得产品批件或备案凭证;二是生产产品的企业应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 规范经营区域。综合型营业场所应设置专营区域,有明显化妆品标识; 规范营销宣传。宣传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不超范围宣传功效疗效,不利用虚假夸大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规范商场应建立健全消费投诉管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安全消费环境; 规范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能够指导消费者对化妆品合法性进行查询。
六统一
统一管理制度。经营单位统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并建档成册; 统一台账管理。经营单位统一购货台帐,产品相关信息记录完整齐全,能客观反映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票、账、货相符; 统一档案管理。经营单位统一建立产品及供应商档案,收集经营产品和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做到一品一档; 统一区域标识。非专营店的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化妆品经营专区,在显著位置有化妆品统一标示牌; 统一诚信公示。在经营场所内,“规范单位”统一公示“化妆品经营承诺书”、“化妆品消费提示”; 统一监督电话。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内,统一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接受社会监督。
六个明显
推荐办法
自查自评。化妆品经营企业按照《创建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检查评定标准》(附件2)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写出自查报告。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创建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书面申请。自查自评和申报在每年10月底前结束。 资料审查和验收。各基层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经营企业的筛选,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现场把关,择优推荐1家上报到局药化械股,并递交经营单位的《创建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诚信经营示范店评定材料。验收、推荐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 复查。局机关在每年11月底前对各所上报推荐的1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评定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查,择优选取3家推荐上报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查复核。宁德市局将在1个月内对县(市、区)局上报的评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符合要求达到示范标准的,将其确认为“诚信示范单位”。审查复核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结果公布。符合标准的“诚信示范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区市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上报省局。
动态管理
对已取得“诚信示范单位”的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现场审查。6月底前完成。
信用等级评定为“诚信”级别的,保留“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信用等级评定为“基本诚信”、“轻微失信”立即整改,符合标准要求的,保留“诚信示范单位”称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取消“诚信示范单位”资格; 信用等级评为“失信”等级的单位,取消“诚信示范单位”资格。 宁德市局将按5%比例随机进行抽查。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工作是落实“四个最严”重要举措,要深刻领会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动员,组织和发动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并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审查、验收、推荐等工作。 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创建工作需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络与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严格标准,认真审评。此次评选创建工作必须严格标准,不得走过场,不得降低标准,务必把当地群众和行业反映最好的企业评选出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