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需谨慎!龙安一个“会头”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会款,被检察院起诉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19 18: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鼎检诉刑诉〔2017〕354号
640?wx_fmt=png.jpg
被告人林某甲
女,1972年**月**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2********
汉族,文盲,无职业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苍南县**镇**村**号大姑
现住福鼎市**开发区**委**路**号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于2017年6月13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10日经本院批准
次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本案由福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林某甲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以本人为会首先后召集翁某某、吴某某等多名会员组织多场民间标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16年7月,被告人林某甲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会款,造成翁某某、吴某某等九名会员损失共计447300元(以下币种同),其中翁某某损失82000元、吴某某损失35300元、王某某损失50000元、林某乙损失35000元、郑某某损失35000元、陈某甲损失70000元、许某某损失70000元、张某某损失35000元、陈某乙损失35000元。

被告人林某甲于2017年6月11日在福建省永安市被永安市公安局燕北派出所民警抓获。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first:
  •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函、处理意见表、福鼎市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福鼎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报案人员提供的会单等书证。


second:
  • 证人翁某某、吴某某、王某某、林某乙、郑某某、陈某甲、许某某、张某某、陈某乙证言。


third:
  • 被告人林某甲供述和辩解。


fourth:
  • 辨认笔录。


attachment:
  • 被告人林某甲现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 随案移送案卷材料壹册。


福鼎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甲利用组织民间标会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文绮
2017年9月1日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